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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0 11:09:53]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政发〔2019〕1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3号)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递信任、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突出质量认证工作的市场主体地位,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通过3—5年努力,全市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质量认证数量大幅增加。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稳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著提高。积极培育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区域效应和品牌效应初步形成。到2022年底,全市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5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300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 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推进企业采用经改造提升的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工业消费品、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广以质量认证服务企业发展。按照《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实施细则》(四发〔2019〕7号)要求,通过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等活动,组织开展质量认证帮扶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把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作为优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引导各类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推动政府在政策落地和技术监管过程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法定检验等项目的技术支撑,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扶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1. 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突出区域发展优势,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支持食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气候品质等认证,提升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减少投入品环境污染,引导农业生产方式和群众生活方式转变,增加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打造四平特色质量品牌,提高食品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质量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质量认证向深度发展,深化自愿性认证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我市产业结构,重点在换热设备、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和信息技术等产业方面,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各类自愿性产品认证,充分发挥产品认证对于提高供给质量的积极作用。围绕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及金融、信息、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广泛开展服务认证,助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 积极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价事项,实施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资质认定统一管理制度,探索采取“资质认定基本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评审模式,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或直接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实施检验检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政数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优化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开展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质量认证监管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 健全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形成有效联动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认证监管专家队伍,提高对基层执法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建立部门间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农业、气象等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自律,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创新认证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检查人员信息库。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等信息采取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强度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对自愿性认证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型产业快速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数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认证查处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对获认证食品农产品加强监督抽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落实各职能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作用,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强县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量化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围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和“质量月”活动,广泛进行宣传,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三)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用地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把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积极推进企业采用经改造提升的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工业消费品、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持续实施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2 落实我市《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实施细则》(四发〔2019〕7号),通过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等活动,组织开展质量认证帮扶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持续实施
市工信局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农业农村局
3 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 市科技局  市政数局 持续实施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4 支持食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气候品质等认证。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气象局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
5 在换热设备、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和信息技术等产业方面,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各类自愿性产品认证;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及金融、信息、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服务认证。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市金融办   市工信局
市民政局 市文广旅局
市农业农村局
6 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价事项,实施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资质认定统一管理制度,探索采取“资质认定基本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评审模式,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 持续实施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卫健委    市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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