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国家政策法规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国家政策法规  
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9 10:28:15]   []

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公告

(第184号)

2017年03月03日 发布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要求,做好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补充资料接收工作,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3月3日

附件:

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审评意见将以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形式发布,申请人凭用户名及登录密码领取意见,审评中心不再发放纸质版审评意见,申请人领取审评意见后应尽快补正资料。

二、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补充资料提交的营养素类产品,我中心将按《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规定的程序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审评,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和补充资料不符合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求产品,按照《通告》要求将可能转入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

特此通知。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7年2月27日

上一条: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四平市医药健康产业推进办公室 承办单位:四平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4-5188692
技术支持:吉林省响铃公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吉ICP备170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