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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16:02:51]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2



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健康中国2030”吉林实施纲要》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融入健康中国建设战略布局,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健康四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思路。 

健康强市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建设健康四平放在五城联创的首位,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增强基层卫生与健康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稳步推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即“511”行动规划),遵循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品质配套原则,坚持实施求稳、发展求快、功能求全、特色求精、担当求优、作风求实方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走出一条具有四平特色的健康发展之路,实现美丽四平、幸福家园的目的。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健康优先。维护和促进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四平的根本目的。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立足市情,牢固树立民康国富、民健国强的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健康新期盼,不断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推进健康,促进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建设健康四平的强大动力。要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完善城乡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切实增强基层防病治病能力,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实现医学模式的根本转变,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可负担、可持续、具有四平特色的全民健康制度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科学发展。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是建设健康四平的重要任务。要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调整优化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模式,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全方位、全周期、全人群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从源头上消除健康隐患,最大程度减少健康威胁,显著提高健康服务的质量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公平公正。促进健康公平是建设健康四平的首要目标。要强化政府责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心理干预等综合治理,有效应对各类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域、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与健康服务更加公平。 

坚持全民健康,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实现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四平的实施路径。根据群众需求提供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强化个人健康意识和责任,培育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共享的健康新生态,以健康四平建设成效支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全民健康助力全面小康。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95%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5年改善30%左右;全市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市区、县城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总体达标率90%以上;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在60%以下;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主要健康指标与全省同步,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水平。  

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整体协调发展,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98%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5年改善70%左右;全市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市区、县城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总体达标率95%以上;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在30%以下;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主要健康指标与全省同步,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 

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质量,倡导社会性别比平等,促进全市人口均衡发展,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鼓励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高校、医药企业参与四平健康产业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健康产业,成为四平市经济支柱性产业。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健康四平建设主要指标 

二、重点攻坚行动 

(一)普及健康生活。 

1. 加强健康教育。 

1)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在全市范围内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落实国家卫计委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每年选择一个主题作为健康素养传播的重点内容。 

建立并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网络体系,市本级、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应设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的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利用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全市定期组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落实健康教育干预措施,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覆盖率达到85%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到2030年,全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编办) 

2)加强农村地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针对农村人口健康需求,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人口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农村地区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加大妇幼健康工作力度,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全面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和人畜分离工程,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3)加强学校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学校要建立健康教育组织,设立医务室或保健教室、心理咨询室,聘请有资质的心理老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缓解学生生活、学习上的压力。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加强控烟宣传和无烟环境创建,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供餐营养,实施贫困乡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对学生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开展相应健康教育干预活动,每学年要开展一次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调查,学生应知应会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重视学校体育教育,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配合,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期每个班至少举办一次健康主题班会活动,中小学教室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实施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促进校园足球、篮球、乒乓球等多种运动项目健康发展,让主动锻炼、阳光生活在青少年中蔚然成风。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0812号)精神,使学生掌握与其年龄水平相适应的健康知识技能。 

202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85%,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2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1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在校学生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团市委) 

4)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无烟机关建设,改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卫生环境和体育锻炼设施,推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工作时间外健身1小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相关政策,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制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损害和职业病发生。要积极组织协调,发挥国有企业在健康促进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工商局) 

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重要阵地,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防治结合,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动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和科普宣传,围绕健康维护、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心理健康、合理膳食、老年保健等重要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普及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就医能力。改善医院诊疗和卫生环境,创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在医院设置戒烟门诊,提供戒烟咨询和戒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6)加强社区和家庭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依托社区,广泛开展健康家庭行动”“新家庭计划营养进万家活动。以家庭整体为对象,通过健全健康家庭服务体系、投放健康家庭工具包、创建示范健康家庭、重点家庭健康帮扶等措施,为家庭成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服务,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意识,倡导家庭健康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2. 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 

7)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民营养行动计划等专项行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推进全民健康科技工作,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引导群众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促进及健康素养传播活动。面向社会宣传倡导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结合老年人健康特点,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知识普及和健康促进,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老年人群健康素养。 

引导合理膳食。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推广营养和健康知识。利用各大健康宣传日大力开展合理膳食宣传,采取健康讲座、现场咨询、图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倡导食物多样、吃动平衡、营养均衡、少油少盐、控糖限酒等健康饮食习惯。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加强营养监测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倡导儿童饮用白开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建议居民每人每天食盐量不超过6克,食油量25—30克。 

建立临床营养工作体系,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提供低盐少油菜肴,利用宣传画、膳食宝塔、宣传资料等开展合理膳食、吃动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开展控烟限酒。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在全市机关率先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无烟学校、无烟企事业单位、无烟公共场所、无烟社区和无烟家庭创建工作。制定无烟机构评分新标准,落实各项控烟工作。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单位要成立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义务,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控烟履约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将制度落实到工作和行动中,鼓励帮助吸烟者戒烟,真正做到有奖有罚。选择典型事例,弘扬正能量。要选择专人担任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明确规定全员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禁烟标识要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图案制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控烟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发挥特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控烟知识传播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控烟意识。各级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能够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在相应科室设立戒烟门诊,根据国家下发的《戒烟门诊标准》进行人员和设施组建,配备专门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强化戒烟服务,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 

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开展限量饮酒健康活动,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饮酒观念,倡导文明酒风,摒弃饮酒陈规陋习和不良饮酒习惯,适量饮酒,不劝酒、不斗酒、不酗酒。建议男性一天饮用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g,女性不超过15g。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2020年,全市居民营养知识素养得到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下降,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1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放缓,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比2015年下降5个百分点。 

2030年,全市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比2015年下降20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 

8)高度重视心理精神健康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区县两级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设立精神疾病防治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素养。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 

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依托每年的世界精神卫生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知识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在本机构首次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被确诊为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随访管理。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在册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提高突发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 

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积极招录引进精神科专业医生,作为重点引进人才,落实相关待遇。综合性医疗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要向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2020年,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得到提高。 

2030年,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 

9)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行为。卫生计生等部门以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及性传播风险高危行为人群为重点,开展性健康、性道德和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积极推广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有效扩大咨询检测覆盖面,促使咨询者及早了解感染梅毒、艾滋病病毒等感染情况,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关怀救助、转介、预防等服务,并得到情感和心理上的支持与行为指导,改变危险行为,预防新感染的发生,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流行。专业机构要落实干预措施,免费发放安全套、宣传册,定期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知识培训讲座;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提高男男同性恋人群干预率和检测率,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 

大力普及有关毒品滥用的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相关知识。公安部门加强全市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做到成瘾者早发现、早处理,缩短滥用时间,防止复吸。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会康复的衔接,进一步扩大维持治疗工作覆盖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健康教育、“6.26”国际禁毒日和“12.1”世界艾滋日等宣传报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3.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10)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把全民健身健康四平全面对接,把全民健身作为主动健康的重要手段,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区域特点,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严格依法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 

2020年,80%区县建有五个一,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和体育健身公园(广场),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2030年,体育场地设施均衡发展,全市体育场地数量达到1千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全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个。乡镇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个,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点755个。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11)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依托社区(行政村)建立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草根体育组织,引导群众自发组织小型赛事、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建设集体育健身、健康文化宣传、科学健身指导、体质健康监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采取政府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2020年,建立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协会、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县(市)、区达到7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人口总数的1.5‰ 

2030年,建立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协会、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县(市)、区达到100%,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人口总数的3‰。(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市、区县政府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提高群众对体育的关注度和参与率。广泛开展具有四平地域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推进全民健身生活化。充分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作用,将全民健身活动和赛事交由社会体育组织承办。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区县和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2020年,体育赛事经常开展,全市举办全国性健身赛事活动5次以上,举办全市性健身赛事活动20次以上,每年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不少于20次。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6%左右,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人数比例力争达到92%以上。 

2030年,体育赛事成为常态,全市举办全国性健身赛事活动15次以上,举办全市性健身赛事活动60次以上,区县每两年举办1次不少于5项的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不少于20次。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左右,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5%以上。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人数比例力争达到93%以上,其中20岁至59岁人群体质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相关指标呈向好趋势。(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 

13)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为群众提供科学合理的运动处方,探索推行个人医保卡余额刷卡健身,推动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服务模式,发挥科学健身在促进健康和慢性病预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市、县二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功能,依托监测站(点)开展人群体质监测工作,各区县每年公示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加快推进互联网+全民健身科技服务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开拓全民健身产业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4)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锻炼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活动,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工间操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所。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在融入社会方面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残联) 

15)大力推广普及冰雪运动。利用筹备和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契机,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支持区县建设和改建多功能冰场和雪场,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冰雪运动领域,推进冰雪运动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扶持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等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冰雪健身休闲项目,打造品牌冰雪运动俱乐部、冰雪运动院校和一系列观赏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品牌赛事活动。积极培育冰雪设备和运动装备产业,推动其发展壮大。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冰雪运动,实现90万人参与冰雪运动,使冰雪运动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二)优化健康服务。 

4.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16)防治重大疾病。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重大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建立市、区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全面实施35 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保持消除碘缺乏病,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 

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3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适时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无脊灰状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将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继续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有效应对霍乱、流行性出血热、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 

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到2030年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20/10万以下。 

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境外输入,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的防控。基本控制食源性、土源性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17)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服务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要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阶段性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足额到位、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方面有机衔接。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基本建立,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深入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群众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较高。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需求。研究制定托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对群众诉求及时协调处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 

落实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防治。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落实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相关民生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予以倾斜。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推动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监测,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坚持开展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的关怀关爱活动,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妇联) 

18)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按照足额拨付到位。稳步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现每个街道有1所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有1所功能完备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运行良好的标准化卫生室,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居民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系统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过程,并与其他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基层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转诊服务机制,实现服务对象连续、动态、综合的健康管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打造高水平的家庭医生队伍,开展契约式签约服务,实现家庭医生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家庭。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提升居民知晓率,提高居民参与服务的主动性。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合力推动项目工作的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5.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19)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刚性作用,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 

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编办) 

20)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全面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在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1)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善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完善市、区县二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加快改善血站业务用房条件。加强市、县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多层次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为杠杆,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包括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在内的团队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引导公立医院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2030年,居民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22)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市、县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他特殊药品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健全医疗机构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建立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控制评价体系,遏制细菌耐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接受三级医院转诊的恢复期患者。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进一步拓展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 

2030年,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警医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6. 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2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推动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支持中西医结合医院、伊通民族医院、双辽市中医院、梨树县中医院完善中医特色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专科医疗机构。 

2030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全面加强,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 

强化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每5年创建1-2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要培养和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行中医人员参与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市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以集团化、共建共享、对口支援等形式开展实质性合作,建立医疗联合体制度。在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一体化管理试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设岗,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7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 

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开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创建活动。推动中医医院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发挥市中医医院中医诊疗技术中心的作用,重点做好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中医诊疗服务;并重点做好中医特色专科诊疗服务。建立专科专病协同协作机制,提升专病诊疗能力、中医应急能力、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能力。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试点工作。 

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加大中药制剂室的投入,鼓励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中药制剂。加强制剂的研发,加快技术审评审批,增加中药特色制剂配制品种,提高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允许在特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推动伊通县民族医院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院和诊所。加强伊通民族医院和叶赫满族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满药质量,加大研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加强中医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四平市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四平市中医药信息库(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健康档案库)。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师诊疗预约、健康咨询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开展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4)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在四平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中心,在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区。将中医治病中心与康复科建设相融合,增加康复床位数量,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加快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等服务支撑。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25)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措施,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师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拜师和跟师学习活动。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工作室开放机制。建设市名中医工作室2个,基层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个。推进真中医人才培养工程,培养30名优秀青年中医。 

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市、县区政府要建立中医药人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保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比例,到2030年,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 

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动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实现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覆盖。 

建立评价与激励制度。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落实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到2030年,省名中医达到10人,市名中医超过60人,基层优秀中医超过100人。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 

7.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26)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母婴保健法》。建设有利于母婴安全的法制环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监管,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确保各助产机构全部达到规定要求,规范开展各项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和0—6岁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系统管理率,提升保障能力。倡导优生优育,全面落实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从婚前保健到产后访视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大力倡导婚检,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将婚检,孕前、孕中、孕后保健工作有效衔接,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推动将儿童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不断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提升患儿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儿家庭负担。推进出生缺陷患儿疾病诊断治疗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建立完善即筛即治的工作机制,促进患儿早诊早治,减少残疾发生。落实健康儿童计划,继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不断提高覆盖率。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的筛查任务及相关职责,将辖区内提供妇女常见病筛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女健康体检人数纳入妇女常见病筛查年报统计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加强产、儿科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不断降低剖宫产率。加强重症孕产妇、重症儿童救治工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急救中心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儿童专案管理,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评审、转诊、会诊和救治工作机制,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 

27)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支持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到2020年全省医护型养老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20%,到2030年达到40% 

积极推进老年人康复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机构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支持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中的康复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可单独设置康复功能区,配备康复设备,在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指导下开展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鼓励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常住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身体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2030年,8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优先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使老年人在基层能够获得可负担的基本药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委) 

28)维护残疾人健康。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国家残疾标准,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对致残疾病的防控,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预防工程。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实施重点人群康复工程,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费用报销制度。 

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完成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四平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实施精准医疗康复服务。 

2030年,实现残疾人精准医疗康复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三)完善健康保障 

8.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29)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落实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制度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各层次医疗保障之间功能互补、关系协调、管理高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各项制度衔接,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平台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及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建立城乡统筹、科学规范、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政策制度、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四统一,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激励机制,同步完善动态可调整、稳定可持续、责任分担合理的筹资机制,科学划定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落实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结构,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医保个人账户功能。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加强与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同步推进医疗、医药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切实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和健康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四平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 

30)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建立完善的购买服务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高效的、竞争性的经办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实现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基本医保精算管理,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全面建立并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落实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按单病种总额付费等多种形式的预付费制度,形成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住院全面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门诊医疗服务实现按人头付费,引入按服务绩效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率。建立药品、医疗器材、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准入和退出第三方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31)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争取在我市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坚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健康服务产业资本、外资健康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本在我市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和收购医疗机构,支持各种类型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发展。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四平保险行业协会、市地税局) 

9.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32)深化药品、医疗器械、耗材流通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制度,至2020年所有耗材及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积极开展以政府为主导,各医疗机构为主体的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工作,并在2019年实现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鼓励一票制,同时大力推进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两票制2018年末全部实施。加强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33)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继续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快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度,2018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四平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 

(四)建设健康环境。 

10. 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 

34)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为重点,大力实施健康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将健康融入城市和村镇建设,倡导健康优先理念。构建以保障居民健康为核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完善控烟措施,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创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服务范围向城乡结合部拓展。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机制,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饮用水安全管理,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优化工业布局,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执法监管,强化渣土运输管理。深化面源污染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和加速黄标车淘汰等工作。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开展生态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体系,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和视频监控建设。强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风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提高全社会抗灾减灾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

35)健康村镇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环卫、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全面实施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加强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城镇驻地和园区周边村庄敷设污水管线,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建设经济实用的氧化塘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妥善解决农村畜牧养殖场污水处理问题。 

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深入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资金支持力度,形成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出资为主体、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新机制。引入社会力量监管改厕工程,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质量。力争到2030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在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中,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区域要优先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积极做好户厕维护保养,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卫生户厕,健全完善建管并举的农村改厕长效机制,让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2030年,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强化路面保洁,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加大农用地膜残留治理力度,规范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加强规范种植和绿色养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道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深入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健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 

11.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36)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探索开展战略环评,深入推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强化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能力,推动绿色发展。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及以上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研判机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流域水质得到全面提升,重污染支流全部消除劣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7)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8)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12.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3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区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 

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开展食品阳光生产行动和阳光厨房升级改造工程。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牵头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0)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突出强化疫苗全程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推动我市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13.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41)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加强安全生产,深入推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管机构建设,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信息统计与分析制度,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资金扶持制度。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 

42)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20%,将道路交通事故死伤比基本降低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43)预防和减少伤害。建立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围绕社会和民生需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生产行为。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推进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缺陷产品应急处置制度,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积极构建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实现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的目标。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要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生质量事故后24小时内要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措施。(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44)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并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化卫生应急队伍,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改善疾病预防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点医疗救援机构防控条件,升级改造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应对能力。加强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加大卫生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重大活动、节会的卫生应急保障,提高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45)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五)发展健康产业。 

14.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46)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优化政策、扶持引导、合理配置、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简化医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鼓励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推进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托质量控制组织定期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管理,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竞争力。 

47)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全市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体系,制定临床实验室管理规范,督导临床检验相关人员规范执业。制定促进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细化护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提高专业化水平。 

48)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制定护理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和临床护理岗位管理质量考评标准,进一步完善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护理管理者的培训和专科护士的培养,提高护理质量。配合医改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相关制度改革实施绩效考核,能岗匹配、岗酬对应,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调动护士的积极性,稳定护理人员队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推动护理工作专业发展。 

2020年,建立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以社会办医为补充,公立和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5.77张,其中公立医院控制在3.37/千人,社会办医床位达到1.30/千人。 

2030年,非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达到公立医院水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 

15. 发展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 

49)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新业态。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 

50)大力发展第三方支持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第三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机构。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51)繁荣健康文化旅游市场。依托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制定健康医疗旅游行业标准、规范,培育和打造以水力资源、生态农业资源为依托的度假产品,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集康体养生、运动休闲、健康疗养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项目,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6.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52)加强医药技术创新。强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我市新药特效药研发及中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探索开展生物制药、医疗检测器械、康复器械、治疗器械等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孵化,到2030年在四平建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 

53)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增强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依托四平市医药工业园区、鹿产业园区的集群优势,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集现代中药、原料药生产、鹿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化学药品研发仿制生产于一体的医药产业。开展中药生产中的提取、分离、精制和新型制剂技术,推动企业通过智能制造的提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稳定性,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最终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着力打造健康态、创新型医药产业大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54)积极争取国家、省涵盖健康扶贫、妇幼健康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等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健全支撑与保障体系 

(六)深化健康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17.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清晰划分各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卫生与健康全行业监管新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18.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健康筹资机制,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持结构,加大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投入力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19. 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建立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强对医学院校专业结构、学历层次、招生规模的宏观调控。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结合国家相关项目,实施县乡两级特设岗位计划,优先安排贫困县(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设岗位,实行合同管理,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20.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备案制管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和人员招聘权限下放至县级,探索实行从业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缺即补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结合招聘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等灵活简便方式招聘。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以知识价值为导向,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业绩人员倾斜。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健全基层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办法和绩效工资制度,放宽乡镇卫生院在收支管理的限制条件。鼓励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岗津贴,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 

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公立医院自主评审职称。科学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标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优化职称评聘机制和工作方式。 

(八)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21. 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培育和建设与省相匹配的市级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病等临床医学和医学科研数据示范中心。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推进医疗领域科研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加强医研企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和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和示范基地等创新基地平台的建设。强化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医学领域重点实验室和临床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布局,实现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共性关键、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 

22. 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紧密围绕健康四平建设需求,突出解决重大慢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推进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加快促进医学科技进步。面向2030年,针对疾病防控、精准医学、生殖健康、康复养老、药品质量安全、创新药物开发、医疗器械国产化、中医药现代化等任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加快慢病筛查、智慧医疗、主动健康等关键技术突破,建立并完善临床医学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 

2030年,形成医养康护一体化、连续性的健康保障科技创新体系,为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质量、加快健康产业发展、助推医改和健康四平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九)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23.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健康信息惠民工程,建立规范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完善人口健康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到203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4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人民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24.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 

(十)加强健康制度建设。 

25. 健全健康领域制度体系。 

健全健康四平建设制度体系,持续开展立法缺位研究,推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至2030年出台10余项地方性规章,维护卫生计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地方卫生标准制修订,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进程,至203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医疗卫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完善协调与运行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健康四平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的主体责任,确保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运转高效、互动有力的健康四平建设工作格局。成立健康四平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健康四平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各区县要围绕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提出本区县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各个阶段要实施、落实的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作战、城乡联动。对于职责交叉、共建共管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要建立健全完善协调与运行机制,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规划统筹制度、联审会商制度、协调服务制度、跟踪问效制度。要将健康四平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规范、协调、高效、可考核、可问责的长效机制。实行街道、乡镇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健康四平建设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十三)加强政策融入,鼓励探索创新。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健康中国2030”吉林实施纲要》在四平具体化的落实举措,要将健康四平建设,融入结构调整、要素保障、改革创新、基础设施、民生改善所有政策。制定健康四平建设影响评估指南,建立健康四平建设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估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公共政策实施对健康四平建设的影响,实行健康四平建设影响评价一票否决。要创新健康四平建设发展载体,规划并实施一批接地气的好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更大力度帮助支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健康四平建设。 

(十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四平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对区县、各部门在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进行深度挖掘,大力弘扬健康四平建设中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及时总结,积极推广。要积极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 

(十五)加强动态监测,完善筹资机制。要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实施五年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实时对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中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丰富完善。制订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建立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要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健全政府健康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投入职责,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财政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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