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四政办发〔2018〕1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
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等一系列事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新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保安全、促发展”为工作原则,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助推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发〔2017〕12号),督促各地落实党政同责,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药)安办力量。调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纳入到市食药安委,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职能,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事权,明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行为。强化考核评价,组织对县(市)、区级政府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完善四级监管网络。织密市区监管网格,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配齐执法人员,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夯实村级网底,依托卫计委“员额制”乡村医生改革,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食药安全协管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发展“食安乡村”四平路径,着力形成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市、县、乡、村四级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级卫计部门配合)
(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总监、药品质量安全授权(责任人)制度。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食品药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二、推进法治治理及标准完善
(五)持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力度。研究加强“地沟油”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源头遏制“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型屠宰点建设。(市住建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供支持)
(六)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做好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征集申报、起草等工作,推进基层单位在工作中做好跟踪评价、搜集反馈、宣传培训等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市卫计委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七)持续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推进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学法等针对性培训工作。(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法制办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供支持)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抓好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完善工作,加强动态监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把创建试点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过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辐射的带动作用。(市农委负责)
四、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整治力度
(九)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土壤、大气、水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继续加强投入品、生鲜乳、屠宰环节等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渔业生产养殖环节中使用渔用兽药和饲料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大对大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力度。以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小酒坊、小油坊、酱卤制品等小作坊为重点,按照“打击取缔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思路,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计划”。(市食药监局负责)
(十一)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组织农委、水利、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探索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准出衔接机制。组织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针对本地实际,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酒类市场、肉及肉制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旅发委)、市食药监局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十二)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产业链供给质量,把好农业种养、收贮运输、加工消费各个关口,结合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推进餐饮业质量水平提升。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B级店认证数量,并在年底实现大型活动保障单位全部达到A级化标准。深化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鼓励引导餐饮环节“明厨亮灶”改造建设,推进“寻找笑脸就餐”活动,积极培育放心消费的餐饮示范单位。组织住建、民政、教育、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加大对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学校和医院食堂、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网络订餐的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卫计委、食药监部门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把好食物入口关,严防食源性疾病的传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供支持)
(十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探索化妆品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落实保健食品风险防控措施。继续针对已发现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效能。(市食药监局负责)
(十四)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全面性、覆盖性,保证企业生产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药品生产监管黑名单机制,公开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探索建立风险提示(警示)机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通报监管中发现的隐患风险,形成上下监管合力。(市食药监局负责)
(十五)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监管。对大中型医院周边的经营企业、分布相对集中密集区域的经营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特殊药品、经营和储运冷链药品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公立医院执行“两票制”,严查非公立医院、诊所、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流通渠道,坚决打击“回流药”。(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加强新版分类目录宣传贯彻工作,引导企业平稳开展新旧分类目录过渡工作。加强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严格贯彻风险管理理念,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和信用措施。全面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负责)
五、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七)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视风险监测、监督抽验中的问题线索,做好日常检查与稽查办案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渔用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非法使用化工原料、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等制假行为;严查药品流通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旅发委)、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供支持)
(十八)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运用国家五部委行刑衔接办法和吉林省实施细则,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发布机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稽查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加大与司法部门行刑衔接力度,重点强化与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开展联合办案;与检察机关深入对接,在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设立驻局检察联络室,形成全面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食品药品疑难案件认定中的重要作用。(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十九)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引导和支持企业树立诚信理念、建立诚信制度、推动诚信建设。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等级。坚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4号),展开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控制产品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六、推进食品药品现代化治理
(二十)严格“三品一标”认证。积极鼓励引导“三品一标”认证,加大力度探索政策扶持,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推进全程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后的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市农委负责)
(二十一)推进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临床急需和市场短缺创新药物研发。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大对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的扶持力度。(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推动“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建设工作,运用大数据实施规范监管,逐步解决监管人员短缺、覆盖面不够等问题。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和猪、牛、羊等畜牧追溯系统,拓展“拱e拱”畜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成果。深化智慧食药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人防+科防+联防”信息化监管模式;深入推行肉及肉制品追溯体系建设,拓宽体系覆盖面,完善执法记录数据收集系统,建立信息化档案管理系统。推广大米溯源体系。(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二十三)提升监督检查能力。将工作重心由审批、许可向检查转移,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全面推进“两自一互一评”的检查模式,实行自查与互查、检查与考评、联合排查与专项治理、督导检查与规范提升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责任网格化、抽检制度化、检查表格化,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调研,为困难企业发展走出困境诊断把脉,为食品药品企业做大做强出谋划策。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开通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扎实开展“听民意、解民忧、强服务、促发展”主题活动。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开展技术约谈,提升服务质量,帮助企业破解难题。推进我市食品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在政策咨询、技术改造、规范认证、人员培训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服务专员,提前介入指导,推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监管与发展并重理念,研究制定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规定。帮扶企业战略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助推我市食品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供支持)
(二十五)提升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能力建设,保障食用农产品检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所需经费充足。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依据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异地改造项目建设步伐,8月底前完成实验室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运行使用,充分发挥其辐射周边的区域性检验检测功能。(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各级政府专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应急保障能力。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加大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市食药监局负责)
八、推动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
(二十八)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依法落实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不合格产品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GSP等检查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十九)拓宽监督渠道。畅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的规范管理,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前移。鼓励行业协会、科技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激发参与社会共治热情。(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科协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三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开展走基层系列采访活动,展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推进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旅发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局、市科协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