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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09:46:30]   []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1. 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 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注册和测评 

(一)所有申报和复核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重新注册,并进行数字化测评。 

(二)企业注册进入系统后,右上角有企业信息填报说明,企业可下载查看,里面有联系电话,企业遇到收不到验证码等技术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联系(或尝试换成QQ邮箱接收)。 

(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后,选定参加复核或新申报,选定申报示范的视为同步参加了优势复核(企业仅在系统上填报一次无需重复),如申报示范未通过但复核通过,将继续保留优势企业称号。 

三、推荐上报 

(一)申报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复核上报 

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五、其他要求 

请申报和复核企业于6月15日前完成注册,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分局联系,告知申报、复核意向。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庄硕    联系电话:3599932)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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