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医药联发〔2022〕8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根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意见》落实,结合我省中医药人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人才工作暨创新型省份建设大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着力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着力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强化人才能力素质,着力推动高层次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将党的领导贯穿中医药人才工作全过程,为把握人才工作方向、全面推进人才兴业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服务需求。面向健康吉林战略,面向中医药强省发展重大需求,面向中医药特色优势领域,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领域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保障作用。
--坚持遵循规律。传承精华与守正创新并举,立德树人与能力提升并重,思维培养与技能培训结合,注重“读经典、跟名师、重实践、强素养”,注重吸收和融合先进科学技术和人文思想,注重事业造就人才、人才推动事业,着力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新时代中医药人才。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以中医药发展规律培养中医药人才,着力破除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努力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人才积极性和创新创造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人才规模总量快速增长,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更趋合理,促进人才成长、吸引集聚的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培养造就一支基本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培养一批中医药领域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人才对我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对健康吉林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
1.培养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注重发现和推介中医药优秀人才。面向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重大人才计划等,吸引、发现、造就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研、医疗领导才能的高层次人才,引领发挥中医药科技原创优势,勇攀医学高峰。充分发挥省部局共建高校和区域医疗中心等作用,调动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积极性,建设一批人才吸引集聚培育中心。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创新型中医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发现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培育青年拔尖人才。
2.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落实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持续支持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优秀临床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支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科研条件提升、管理机制配套等特殊政策,培养造就一批中医临床大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建设,汇聚行业内外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培养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推进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学科领域内外的学术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打造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3.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重点人才项目、重大科技立项等工程计划中设立青年人才支持专项,促使更多青年人才快速成长、早担大任。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其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
(二)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4.扩大基层人才供给。持续开展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为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层人才。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
5.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推广“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医区域医联体内人才柔性流动,落实三级中医院对口帮扶,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内医师的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确有专长考核,师承合格或确有专长考核通过人员,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医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6.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待遇。按照相关政策科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
7.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西学中培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8.落实国家西医学习中医专项。鼓励西医医师参加国家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西医学习中医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培训班等培训项目。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为重点,面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组织开展西学中专项培训,力争用5-10年时间,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四)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加快中药产业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中药科研、药材炮制、资源普查、产品研发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
10.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中医医学技术人员队伍体系,落实中医技师岗位标准和队伍建设措施,完善中医技师管理制度。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医技师。探索开展中医技师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逐步建成一支理论扎实、技术精良的中医技师队伍。
11.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疫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推进中医疫病骨干人才库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在制定实施中医药人才相关政策、重点项目时向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倾斜。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中医护理骨干人才管理,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领域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建强中医药传播人才队伍。发挥各级中医药人员专业优势,组建传播队伍;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拓宽传播渠道;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中医药系统新闻传播领导力;健全中医药传播审核等制度,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应对机制和稿件报送激励机制,确保中医药传播有人干、有阵地、有能力、有保障。
(五)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
12.强化中医药院校教育。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
13.探索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落实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强化师承教育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开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中医临床能力训练。持续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探索继续教育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践相结合,加快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
(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4.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管理举措,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管理。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开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开展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拓宽中医类别医师准入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实行中医(专长)医师注册管理,鼓励医疗机构聘任通过省级考核的中医(专长)医师。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15.落实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人才政策,加大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和职称直聘办法。
16.加大薪酬激励力度。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水平核定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内部分配应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建立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支持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构建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和鼓励中医药机构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建立基础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应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经典等中医药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在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
17.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把诊断准确率、治疗方案、病例分析、合理用药、诊疗质量、病人满意度、带徒情况等作为评价要素;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把重大理论创新、重要学术专著、古典医籍挖掘成果等作为评价要素;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等,将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创新性代表作、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等作为重要评价要素。深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能力考核,执行国家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各项政策,持续加强我省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做好吉林考区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各项考务组织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体现价值导向。
18.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国家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做好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重点面向长期坚持中医临床工作一线,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吉林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动有关政策落实。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和落实对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完善投入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实施省级青年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省级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应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