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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08:49:31]   [吉林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根据《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吉林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运营1年以上,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服务、企业孵化在吉林省。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服务基础条件和设施。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0%,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50%以上。研发团队总人数不低于10人。
  (五)具有孵化(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能力。
  (六)近3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模板)及证明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采取推荐的形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证明材料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四)各单位请于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扫描材料发送至102969846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爽
  联系电话:88975471
      2、证明材料目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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